北京市新版《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,作為目前最夜歌的餐飲油煙排放標準,不但規定了常規油煙排放的濃度,油煙凈化率;還對還對顆粒物和非甲烷總烴等污染物,排放濃度作出了明確規定(非甲烷總烴限值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)。
餐飲單位排放污染物濃度標準
1.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.0mg/m3
2.顆粒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5.0mg/m3
3.非甲烷總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10.0mg/m3
油煙凈化設備安裝維護標準
1.集煙罩投影區應不小于烹飪作業區。
2.匹配相應規格的排風機和油煙凈化器,每個灶頭按2000m3/h風量計算。
3.油煙凈化設備應至少每月清洗維護或更換濾料1次。
餐飲單位規模劃分標準
1.小型餐飲單位:1-3個灶頭
2.中型餐飲單位:3-6個灶頭
3.大型餐飲單位:6個以上灶頭
油煙、顆粒物、非甲烷總烴的凈化率標準
1.小型餐飲單位:油煙凈化≥90%、顆粒物凈化≥80%、非甲烷總烴≥65%.
2.中型餐飲單位:油煙凈化≥90%、顆粒物凈化≥85%、非甲烷總烴≥75%.
3.大型餐飲單位:油煙凈化≥95%、顆粒物凈化≥95%、非甲烷總烴≥85%.
罰款標準
1.罰款金額增加20倍。
2.罰款范圍10-100(萬元)